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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大赦瘾君子背后 恶之花毫无顾忌地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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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在大麻合法化的道路上显然迈出了更为坚定有力的一步。

本地媒体最新报道称,加拿大联邦司法部长David Lametti终于宣布,加拿大已开通“赦免大麻持有罪”的网上申请系统,这将让曾经因为简单持有大麻(simple possession)而被定罪的25万加拿大人,洗清自己的罪行。



在2018年10月17日大麻合法化之前,被判犯有简单持有大麻罪(simple possession)的人,可能面临长达六个月的监禁和$1000加币的罚款。

从一个简单逻辑来推断,大麻合法化了,当然相关的罪名都不复存在了,而且似乎在时间点选择上已经有些晚了,应该在大麻合法化的当天就宣布这些人被大赦,岂不是更加应景且大快人心吗?



那么,政府拖到大半年后的今天来宣布这项“重大利好”,究竟又是在顾忌什么呢?

首先,笔者要引用一些当时支持“大麻合法化”的言论。针对许多民众对大麻合法化发乎自然的恐慌感,有专家出来安抚民心:“大麻合法化”不是说大麻就此可以横行,而是更好地规管大麻产业,对民众是有利的。

如今看来这无疑是自打耳光的言论,连非法持有大麻罪的几十万人都能被无条件大赦,你还在说更好地规管大麻?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



其次,笔者认为“大麻合法化”和简单持有大麻罪之间有一道难以跨越的意识上的鸿沟,很可惜政府在宣布这项大赦的同时,有意无意将一种“罪行”和一种“合法行为”的概念混淆了。

简而言之,在大麻被认为的非法的时期持有大麻,这是一种与法律对抗的罪行,据此可以推断此人有犯法的危险因子,而且其道德水准也不值得信任。这种事关人品的硬指标是不随大麻是否合法化而转移的。



而今一句大麻合法化,这些罪行都被一笔勾销,很显然这些人对抗法律的因子不会改变,因为零成本嘛,没有任何痛感。这就将这类人群继续犯案的成本推向了社会公众

最后,笔者可以断言,这种简单持有大麻罪的人群,特别是大麻合法化之前的人,其中有相当比例与各种不良社会关系和其他类型社会罪行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有的人恐怕不仅仅是持有或(交易性)持有大麻,还有其他毒品渠道以及非法犯罪的渠道。现在一笔都洗白了,他们高高兴兴消失在茫茫人海中,你再要监控约束可就难上加难了。



总之这种既往不咎的一刀切政策固然令很多大麻支持者感到胜利的喜悦,但对于社会而言,其隐含成本的大幅增加是毫无疑义的。

而且这给某些人群传递一种朦胧的错误信号:即便是犯罪,只要不是刚好踩在风口上,那么还是有机会一笔勾销的。特别是近期大麻相关案件(比如毒驾)开始有增多趋势,很多人会据此将自己行为合法化并产生幻想:既然持有大麻的那么多人没事,那么是不是以后毒驾警察也会网开一面了,甚至吸食大麻后产生幻觉而去爆窃甚至伤人,是否也可以把责任尽可能都往大麻身上推呢?

人性的恶之花,有合适的土壤,就会毫无顾忌的盛开。笔者个人对这样一个可能的前景深表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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