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勇移民公司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6722 人浏览分享

开启左侧

父母探亲移民贴

[复制链接]
6722 12
浪漫冰凌  曼省名人  发表于 2008-3-10 07: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好……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支持 反对
河南老乡  曼省名人  发表于 2008-3-10 21: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oy 于 2008-3-9 10:58 发表
  ]& T$ E, e2 i/ C3 p3 H/ b) j  k中国大概非法同居的概念还有吧,哪来得common-law啊

4 ]- D1 K% _% V3 o- R6 N* R
2 ?# G! R2 a5 x% h是加拿大大使馆不相信他们符合common-law的说法.您想啊,办一个假结婚移民那个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能收入4-5W加元的纯CASH,要是加拿大移民当局给中国人发COMMON-LAW担保的移民签证的话,大家不都回国和人同居了,又爽又挣钱.还不用和老婆离婚.同居一年就符合加拿大有关COMMON-LAW的定义.谁还在这打工啊,给个UM的DEAN都不干.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支持 反对
MaryBaby  游客  发表于 2008-3-10 21: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曼省的法律规定同居三年可以算COMMON LAW, 或者同居一年可以选择注册成COMMOM_LAW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支持 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

关注

2

粉丝

148

主题
精彩推荐
热门资讯
网友晒图
图文推荐

维权声明:本站有大量内容由网友产生,如果有内容涉及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点击右下角举报,我们会立即回应和处理。
版权声明:本站也有大量原创,本站欢迎转发原创,但转发前请与本站取得书面合作协议。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3-2020, WinnipegChinese.COM
GMT-5, 2024-11-21 14:29 , Processed in 0.024945 second(s), 24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