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传出一份招远市人民法院的决定书,
荣成市公安局拒不配合律师调查取证 ,
对荣成市公安局罚款 10 万元。
该罚款决定书显示 ,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 , 律师持招远市人民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前往荣成市公安局调查取证 ,但是公安局拒不配合。招远市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作出 ( 2019 ) 鲁 0685 司惩 5 号决定书 ,对荣成市公安局罚款 10 万元 , 并限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前交纳。
无视调查令被罚并非个案
记者梳理发现 ,此前就有多起因拒不配合律师调查令而被处罚的案例。
2018 年 6 月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处罚决定 ,对拒不配合律师持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的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处以十万元罚款 ,这是泰安市法院首次对无视律师调查令者开出罚单。事后 , 该咨询公司缴纳罚款。
律师调查令设立的法律依据 , 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 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 和第六十七条 " 人民法院有权向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
实践中 , 地方法院往往发布地方性规范 , 对律师调查令法律效力进行确认。比如山东高院 2001 年 7月就颁布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 试行 ) 》, 第 21 条规定了 " 法院可以下达针对证据持有人的调查令 ,证据持有人应当根据调查令提供有关证据。拒绝执行调查命令的 , 以妨害民事诉讼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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