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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入逾15万加元者住公屋 监督部门呼吁省政府进行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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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监督部门正在呼吁省政府彻查高收入者住公屋(廉租房)的情况。

科林·克莱格(Colin Craig),加拿大纳税人联盟(CTF)草原省份负责人,称省政府未能解释为何一些租客年收入超过10万元仍然住在政府提供的公屋内。

CTF提出的一项信息公开要求中,披露有两名居住在公屋的租客年收入逾13万元,最高者收入达15万3648元。

根据CTF获得的数据,8名租客年收入超过8万元。

克莱格称如果省政府可以直面检讨哪些人在不当利用政府的公屋系统,那么就有机会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财政支出。

“我们鼓励政府检讨这些案例,让那些高收入者搬出去,让真正的低收入者搬进来,以替代不停地建设公屋”。

曼尼托巴三级房屋系统:

    公屋(廉租房): 租金根据家庭总收入的百分比计算,根据政策,住房成本不得超过总收入的30%
    经济适用住房: 为中等收入的家庭提供。个人年收入48455加元,家庭64606加元。
    市场住房:    家庭收入高于经济适用住房将直接从市场购买住房。没有家庭最高收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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