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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不多于 182天 加籍业主居美 可申请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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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均有不少加人过境到美国暂居数月,两国的过境新政策有机会在短时间内执行,故加人出发时,必须了解最新的签证、缴税和保险安排。

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指,美加两国已签订出入境资讯交换计画「Entry/Exit Initiative」,确保双方共享非加国和美国公民的陆路边境口岸出入境资料,共享资料会于将来扩展至两国公民。

各省医疗保障居住期不同

按目前规定,若加人向美国国家税务局(U.S.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每年递交「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 Statement for Aliens」,证明当事人在加国拥有物业、财产和投票权等,便可申请为能够每年在美国居住不多于182天的非税务居民。

在美国居住的加人会否继续得到加国省府医疗保障?卑诗省、亚省、缅省、安省和新省规定一年要在省住满5个月,才会提供医疗保障,其他省份则要求4至6个月,有省份会接纳书面申请延长离省日期。

家居保险方面,则要视乎个别条款而定,有些保险公司会要求当事人的亲友定期到物业巡查。

近年美国国会提出将50岁以上加人及其配偶的居住期延长至240天,但有关法例尚未通过。欲知道更多加人到美国居住需注意的地方,可到加拿大雪鸟协会(Canadian Snowbird Association)浏览相关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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