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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雇用外国公民  柯耀钧判守行为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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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被控一项非法雇用外国公民罪成的香港移民柯耀钧(Franco Yiu Kwan Orr),周三被卑诗最高法院判处3个月有条件刑期,在家服刑,毋须坐监,条件包括必须监守行为、不得离开卑诗省、不得与案中女菲佣接触、定期与感化官见面,以及做25个小时社区服务,在完成3个月有条件刑期后,仍要守行为9个月。辩方律师布洛克(Karin Blok)表示尊重法官的判决。

本案周三上午先进行判刑聆讯,53岁的柯耀钧身穿棕色西装,坐在被告席上全程听审,他的妻子缎蔼玲(Oi Ling Nicole Huen)及几个朋友亦有到庭旁听。检控官莱普里埃(Peter La Prairie)与辩方律师布洛克(Karin Blok)就刑期及对案中女菲佣的薪酬赔偿展开针锋相对的辩论。

莱普里埃希望被告获得至少6个月有条件刑期;他还指出,被告有意剥削女菲佣,受害人抵达加国后需要全天候照顾柯耀钧的3个年幼孩子,一周7天,每天工作12个小时,她的薪金一直维持在每月500元,到2009年11月后加至700元,根据当时卑诗省最低时薪8元的标准,柯耀钧应该赔偿女菲佣至少3.7万元。

闻旧同事证词落泪

但布洛克称,柯耀钧在加拿大受良好教育,多年来一直积极投身社区义工服务。她列举多位柯耀钧的昔日同事和老师的证词,指柯耀钧是一位诚实努力,并且乐于帮助他人的好公民。柯耀钧听到友人在信中的描述,不禁落下泪来。

布洛克还称,由于本案多年来受到媒体的关注,令被告一家生活和工作均受到极大影响,被告只能做低薪工作,太太亦因事件未能继续做地产经纪,且案中女菲佣在整个审讯中证词前后矛盾不可信,因此长时间工作的讲法不成立。

经过3个小时的休庭,主审法官邓肯(Jennifer Duncan)于下午宣判,以非法雇用外国公民罪成,判处柯耀钧3个月有条件刑期,在家服刑,毋须坐监,也毋须向女菲佣赔偿任何费用,但被告在完成3个月有条件刑期后,仍要监守行为9个月。而在家服刑条件包括不得离开卑诗省、不得与案中女菲佣接触、定期与感化官见面、做25个小时社区服务,以及必须监守行为等。

原判囚18月上诉重审

在周三庭讯期间以及判刑后,柯耀钧和缎蔼玲不愿对到场的传媒发表意见。布洛克在庭外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称:“这不是我们想要的全部结果,但是我们尊重法官的审判。”

柯耀钧夫妇与菲佣,于2008年9月9日抵达温哥华国际机场(YVR)。2010年6月,菲佣与缎蔼玲发生争执后报警,事件才被揭发。

柯耀钧2013年被卑诗最高法院裁定非法贩运人口、非法雇用外国公民、提供不实申请资料3项控罪成立,判监18个月。缎蔼玲则两宗控罪不成立。

2015年3月,卑诗上诉法院推翻原判,下令把案件发还重审。卑诗最高法院于今年9月,裁定柯耀钧被控贩运人口及作出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两项罪名不成立,但一项非法雇用外国公民控罪就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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