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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难民局犯两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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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该被拒难民申请华妇司法复核的联邦法院女法官判词指,移民及难民局批核该申请时犯下2个重大错误,首先该局质疑申请人供词,但该局提交纪录亦不全面,向申请人提问也脱离原先问题本质与误解申请人答复;另外,当局以中国对国内互联网管制极严,不相信申请人有份现身的短片,可在中国被看到,法官认为当局有此总结并不准确。

法官在判词中说依据3个项目作决定:难民保护部门在批核申请时,有否错误理解申请人可信度、有否错误用其在短片角色的陈述;法官于审视双方律师陈词文件中,认为该局辖下难民保护部门处理个案时,犯下2个重要错误。

质疑盘问4日是否足够

首先该局强调申请难民之华妇供词与提出证据不可信,法官指难民保护部门向申请者进行极为深度盘问,但整个程序仅4天,申请人不懂英语,全程需翻译及律师协助,法官质疑只有4天的盘问过程,能否真实反映申请人处境。

难民保护部门拒其申请的理据是申请人供词前后矛盾,法官认同申请人供词确有前后不一情况,但难民保护部门成员的提问亦不见得有系统;她指审理申请的成员向当事人提问过程,出现与原先问题不相同的状况,导致申请人答辩时难以避免有不一样的答案,当局则将其答案视为不可信。

法官指当局在完成盘问时,只?重申请人前后不一的部分,忽略其可信答案方面,法官不认为难民保护部门有公平看待申请人。

此外,法官指难民保护部门似乎过分相信中国网络“黄金盾”式管制,倾向不相信中国公安局会透过互联网,见到申请人曾出现在有关短片内,纵使申请人三番四次表明,她在中国曾透过MP4或MP5系统见过此影片,但难民保护部门却不予采信。

法官又指中国国内网民可透过“翻墙”看到国外影片,难民部门却不相信与不理会此说法,然而这却是实情,认为难民保护部门考虑此可能性时,没有客观及持开放态度慎重思考。基于上述理由,法官裁定申请人司法复核胜诉,其难民申请个案发还难民保护部门重审,并勒令该部门须指派一队由全新成员组成的审批组负责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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