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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案谁与嫌犯同屋?美国伊州律师专业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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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美国失踪的中国女子牵动万千人心。

美国时间7月3日,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在美绑架案首次开庭,涉嫌绑架章莹颖的嫌疑男子勃兰特?克里斯滕森出席并接受了聆讯,但此次开庭并未决定嫌疑人的取保候审事宜,将继续关押。



▲章莹颖
据悉,下次开庭时间定在美国时间7月5日下午3点(北京时间7月6日凌晨4点),将确定其是否保释的问题。章莹颖家属的代理华人律师王志东曾向新华社记者称,下次聆讯将主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嫌疑人是否会对社区里其他人造成伤害?第二,嫌疑人是否会逃跑?

虽然警方锁定克里斯滕森为绑架章莹颖的嫌疑人,但仍有一些问题让公众感到困惑:

和嫌疑人同住在公寓里的人究竟是谁?

如果定罪,克里斯滕森在不同情况下将分别面临什么刑罚?

介绍如何绑架文章的网站负责人会因此被起诉吗?

7月4日,在美国社交网站上,网友创建的“纪念章莹颖”(Remembering YingYingZhang)账号转载了一篇美国伊利诺伊州律师苏珊?巴斯克的文章,对以上这些疑问进行了专业角度的解答。



▲社交账号“纪念章莹颖”转载了苏珊?巴斯克律师的文章网络截图
苏珊律师

据资料显示,苏珊律师从业已有16年,她同时具有美国伊利诺伊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律师执照,并且是美国最高法院律师会成员。她在回答问题前首先强调,在嫌疑人克里斯滕森被证实有罪之前,他是被推测为无罪的。她所回答的一切问题,并非意味着陈述嫌疑人有罪。

嫌疑人若被定罪

将被判处数年有期徒刑或终身监禁

问:克里斯滕森是被按照哪条法律来起诉的?

联邦检察官是以联邦绑架罪(具体为美国法典,18 U.S. Code §1201)起诉的他(注:美国法律分为联邦法与州法)。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所签署的起诉书显示,至少有两条涉及州际间的往来,导致此绑架案被按照联邦司法来处理。被列出的两条分别是,嫌疑人在另外的州购买涉案车辆并将之带到伊利诺伊州,以及使用网络。

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的一名发言人暗示,此案中的证据将经过大陪审团审理,将由大陪审团决定是否指控克里斯滕森。但大陪审团极有可能会同意任何由检察官们放在他们之前的起诉书。

注意:大陪审团是由一组市民构成,被列在陪审名单上可听审此案中的证据。这一过程是秘密不公开的。检察官将会把证据呈现在大陪审团前,由他们投票决定是否起诉嫌疑人,以及以何种罪名起诉。如果大陪审团决定不起诉正在监禁中或保释中的被告,那么地方法官必须快速发出通知,因此被告有可能被释放。

问:如果被定罪,克里斯滕森将面临怎样的刑罚?

他将被判处数年有期徒刑或终身监禁。如果因绑架而导致任何人死亡,他将面临终身监禁或死刑。根据法律,由绑架导致的“任何人”死亡,这里的“任何人”可以是被绑架者,绑匪之一,调查此案而被杀的警察,任何旁观者或任何其他人。如果两个或以上的人共谋绑架,而其中一人实施了绑架计划,那么刑罚将会是数年或终身监禁。

美国联邦的刑罚同样要遵从这一量刑指南。但联邦司法制度中没有减刑一说,比如服满6个月就可以减刑1个月之类。如果判决是“终身监禁”,那就没有假释的可能性。



▲嫌犯克里斯滕森的某社交网络主页网络截图
嫌疑人公寓的同屋者是谁?

推测应该是嫌疑人的妻子

问:FBI的起诉书中提到,当FBI进入嫌疑人公寓时,还有另外一个人也居住在那一公寓里。那么,这个人是谁呢?

我不知道,但我猜测应该是克里斯滕森的妻子。有报道显示,其公寓邮箱上除了克里斯滕森的名字外,还列出了一个叫做“Zortman”(佐特曼)的名字。克里斯滕森已婚,网上的消息显示一位叫做“米歇尔?佐特曼”的女士和克里斯滕森为夫妻关系。

更主要的是,FBI的起诉书中提到,该公寓的另外一名居住者允许FBI进入私人房间进行搜查,而且允许搜查克里斯滕森的手机。从法律上说,一名室友不会有条件允许警方搜查克里斯滕森的私人房间和手机,还允许拿走其手机,但如果是嫌疑人的妻子,她是可以这样做的。因为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妻子被认为是其住所和里面所有物品的平等“持有者”。

问:这是否意味着案件发生时,嫌疑人的妻子也在现场?

我不知道,但我认为很可能没有。2017年6月9日是个星期五,当此案发生时,他妻子或许出城过周末了,如果真的是他妻子和他一起住在那个公寓里的话。



▲7月1日,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尚佩恩,一名警察准备在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居住的公寓进行搜查和证据收集。图据新华社
章莹颖是生是死?

FBI认为已死亡,但以往也有活着的案例

问:章莹颖在哪里?

FBI称,他们认为莹颖已经死亡。毫无疑问,FBI说出这番话肯定有强有力的理由。但也有过一些绑架案,被绑者在数周后或者数十年后又活着出现的案例。我们要相信,FBI正在尽一切努力找到幸存的莹颖或遗憾找到其遗体。



▲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失踪地附近的寻人海报 图据新华社
网上发布绑架文章的相关者是否会被起诉?

除非有人知道嫌疑人的绑架计划并进行教唆

问:媒体报道称,嫌疑人克里斯滕森从一个名为Fetlife的网站上搜索过如何绑架的文章,该网站的负责人或者写下这样文章的人是否该被起诉?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根据美国联邦检察官指南,我认为不论是网站的负责人还是文章的作者都不会以“帮助和教唆罪”起诉。构成“帮助和教唆罪”的要素,并不会是以写作或出版如何犯罪指南等形式存在。这也算不上犯罪预谋,因为在克里斯滕森和文章作者之间,并没有就实施这起绑架达成共识。

然而,如果有任何人清楚地知道克里斯滕森正在策划一场绑架案,而且告诉他去读网上的这些文章,或者给他发过文章链接,那么此人就有可能以“帮助和教唆罪”被起诉。如果此案发生在其他国家,这类文章的作者或网站负责人是有可能被起诉的,这要看是哪个国家。



▲嫌犯克里斯滕森的社交网络账号显示,他曾读过《美国杀人魔》一书网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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