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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庭审中三次打断律师发言:你水平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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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观察者网陆雨聆】这两天,一段广东省高院的庭审录像在网上引发大量关注。该法院某女法官在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时,连续三次打断律师发言,并强硬批评律师“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网友们就法官的态度展开热议,意见趋于两极化。

5月8日,广东省高院发布声明,称已组织专人介入调查。涉事双方至今均未正面回应争议,其中,女法官表示“事情敏感,不方便说”。



5月4日,网友@张庭源律师4 最早在微博上分享了这段视频,并配文质疑法官的态度:“面对这样的法官,律师怎么应对?”



法官是啥态度呢?我们来看看里面说了些什么。

这是从完整庭审中截取的一个片段,总长只有1分21秒。视频一开始,女法官便询问辩护人,对上诉理由是否有补充。

律师:“有”。

法官便加快语速催促,“简单地说啊,你要是都念的话没时间。”

但律师并不赞同,不紧不慢地回应:“审判长,我觉得这是个人命关天的案子……”

于是,法官打断了他:“让你说。问题是你要抓住重点,别长篇大论。”



律师:“你老是强调时间,我觉得如果时间不够,下午可以接着来嘛,对不对?你总得让我们充分辩论,充分地发表意见吧。我简单地论证一下……”

还没等律师“简单论证”,法官第二次打断:“我说过了啊,你充分不等于能把事情讲清楚,说明你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明白不?”



律师听罢,先把论证放在了一边,“我都还没开始讲,你怎么知道我没抓住重点……”

法官第三次打断了他:“抓紧时间,庭审时间还是有限的。”



律师不太高兴了:“我们听从法庭安排。但是我还没有发言,您就给我定性我水平不够,怎么这样讲话,是不是有点……”

不过,对话中并无法看出这是桩什么案子,审理于何时何地。中国庭审公开网资料显示,这其实是广东省高院公开审理的一起<strong style="list-style:none; margin:0px; padding:0px">贩毒案,开庭时间为今年2月27日上午9点半,审理持续了近5个小时。被告人共有4位,呵斥律师的法官为审判长罗法官。





目前完整视频已经下架,从有限的信息中,我们无法肯定这段对话发生的具体时间。

如今,罗法官的态度在网上引起了巨大争议。包括微博认证为律师的部分网友认为,女法官这番呵斥分明属于“耍官威”,构成了对律师辩护权利的侵害。







但也有不少人并不同意这个看法。他们觉得当时,罗法官有行使控制审理节奏职责的必要:

毕竟,律师的语速和罗法官形成了鲜明对比,存在拖时间的嫌疑;罗法官打断他后,他更直接放弃了说好的“简单论证”,转而开始自我辩白,也显得颇为不专业……







还有一些支持罗法官的网友不满道,如果审了5个小时之久,律师一直都是这副语气,庭审效率势必也会受到影响……







其他理性的人则认为,不应该在信息量过少的情况下指责任何一方,还是应该等把来龙去脉都弄清楚后,再评判不迟。





话说回来,最高法究竟是如何定义法官职责的呢?

2016年5月施行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中明确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也就是说,法官居中裁判,辞听两造,是整个法庭秩序和庭审纪律的维护者。

此外,对于法官要如何实现对律师的尊重,也有着明确的规则要求。

2018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曾发布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保障律师诉讼的权利,平等对待诉讼双方,合理分配各方发问、质证、辩护的时间。对于律师正常辩护代理意见,法官不随意打断或制止,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当尊重律师,不得侮辱、嘲讽律师。

至于罗法官此次是否属于违背职业伦理,构成“不尊重律师”,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蔡斐的看法或许可以作为参考。今年5月6日,他通过新京报发表评论称,“你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的话语,虽然有着急躁的意味,但属不属于“侮辱、嘲讽律师”,必须要从完整视频的语境来综合考量。毕竟,法官合理分配时间也是有着司法效率的要求的。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专列一章要求法官合理安排审判事务,注意节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时间,避免因诉讼参与人的原因导致不合理或者不必要的延误,进而提高诉讼效率。<strong style="list-style:none; margin:0px; padding:0px">在这个意义上,法官是在呵斥、歧视律师,还是警告、训诫律师,不能简单地“断章取义”。然而由于视频下架,庭审详情已经无从得知。

为了还原事件细节,北京时间于5月8日,就此采访了最早发布微博的张庭源律师。不过,后者澄清这不是自己的案子,只是在微信群看到的,他不满法官的“蛮横式审理”。

张律师也在微博上强调,自己对该案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不发表任何意见,仅仅是针对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对辩护律师?取的短视频中的态度、言词是否妥当,以及律师应当如何应对展开讨论。



同日,罗法官则对北京时间表示,<strong style="list-style:none; margin:0px; padding:0px">事情比较敏感,不方便说,必须要经过法院宣传处或领导的审批同意,才能回答问题。广东省高院宣传处周先生随后告诉新京报,他们已经关注到了事件,正在组织调查,会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同日下午,广东省高院也通过官微发布声明,称法院对本次事件高度重视,已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确保所反映案件严格依法公正审理。



截至目前,涉事双方均未正面发声,调查结果也有待进一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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